根据越南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5月31日起,越南允许国内企业、组织和个人进口大排量摩托车。
越南贸易部、工业部、财政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办公室正在起草进口大排量摩托车的文件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内颁布,具体规定包括摩托车进口手续、驾驶证颁发条件和允许通行的车辆。此外,文件细则还规定了允许进口的摩托车型号、关税、尾气排放标准和安全性能等。
此前,大排量摩托车仅限于越南公安、部队和摩托车俱乐部使用。根据越南对WTO的承诺,大排量摩托车属于敏感性商品,须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其中对排量在800cc以上的摩托车,自加入时起(2007年1月),征收100%的进口关税,2015年后将征收40%的进口关税。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