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接到取缔关闭决定或自行关闭的铅蓄电池企业,乌海市将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并移送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被停产整治或自行停产的铅蓄电池企业,乌海市将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的铅蓄电池企业,乌海市将加强对各类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对在建的铅蓄电池企业,乌海市将严格实施“三同时”监管制度,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
乌海市还要求各区每半年更新一次铅蓄电池整治情况信息,在环保部门网站“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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