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租赁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进场设备合格,维修保养记录随机备查;对安装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本地企业进行降级或注销资质,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二是鼓励安装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资质提升,鼓励实行租赁、安装一体化经营模式;
三是加大对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尤其是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建立起重机械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监理职责,要求监理单位实行设备安拆过程旁站监理,发现无安拆方案、无资质队伍、无证人员作业等严重违章现象及安全隐患时,要立刻责令相关单位停止安拆作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将起重机械检测单位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积极探索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中介机构,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测频次,及时掌握运行状态;
六是继续加大专项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设备使用时间较长、设备陈旧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项目;
七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设备使用登记率,加大设备淘汰和筛选力度,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升起重机械监控水平。
(来源:中国机械设备网)